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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规范推进开放鉴定工作

作者:张胜梅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 发表时间:2020-03-30

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为更加有效地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遵循国家档案局、市局有关依法治档和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有关规定,促进馆藏档案应开尽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馆藏档案的价值,更加便捷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查档用档需求,扩大档案的影响力,多措并举,加强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由馆长任主任,副馆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科长和专职人员组成,邀请区档案局及档案移交单位有关人员参与鉴定;二是明确鉴定依据和标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市档案局的内控标准规定相结合,作为鉴定的依据。三是有效实施,规范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法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阶段,按全宗和形成年度调阅应鉴定馆藏档案,组织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成员对档案逐卷逐件进行初审鉴定,填写《档案开放鉴定意见表》,征求档案形成单位意见后,明确提出开放或延期开放意见;初审结束后,由档案鉴定工作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复审;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鉴定工作报告,报馆务会审批,向社会开放。

经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完成1988—1989年形成的档案的开放鉴定初审工作,在按年度依法完成开放鉴定工作的同时,制定计划,对馆藏1982年以前以“卷”为单位开放的档案,将按照市局要求,以“件”为单位重新审查,现已完成部分全宗的开放鉴定初审工作,共计2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