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政令:自2017年6月1日起,各部门和区级人民委员会在签发电子文件时必须使用电子签名,此举对于推动越南政府办公自动化具有积极作用。
此前1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Tran Vinh Tuyen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和区级人民委员会在5月26日之前向信息与通信部登记注册电子签名,为电子签名在政府部门推广使用打下基础。
据悉,电子签名主要颁发给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部、区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等。
除此之外,Tran Vinh Tuyen还对政府文件收发渠道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除涉密文件外,政府机构应使用文件管理系统发送和接收所有文件,包括内部会议邀请、参考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等,都应以电子文件格式发送。而诸如提议、决定等文件,将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