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Ofer Aderet报道,即使政府认为一些档案资料是应该由以色列国家档案馆保管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国有资产,政府也未能阻止《以色列独立宣言》手写稿的拍卖。近日,耶路撒冷地方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个人有拥有和出售档案资料的权利。法官在裁决文书中写道:“历史痕迹不仅要在国家档案中保存,而且也应该在私人拥有的文件和物品中有所体现。”
此案引发了关于私人拥有的档案是否应该进行国有化的争论。在解决争论之前,必须要有具体的法律作为指导。然而,以色列在1995年颁布的档案法中却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解释。比如,裁决书中的文字与“国家公务员生成的文件属于国家档案”这一法律条文相违背,却未能作为最终的判决依据。除此之外,如果这一裁定成立,就可能意味着过去和将来的总理及内阁成员都有保存他们在职期间所有文件的权利。
近年来,许多法院也遇到过相似的争议。如弗朗茨·卡夫卡文学遗产案,案件中卡夫卡的相关文学遗产就是直接从私人手中取走并保存在了以色列国家图书馆。
如今,大家一致认为对档案资料的所有权进行限制并修订档案法是十分必要的。为便于向公众开放,私人收藏家至少应该将他们所拥有原件的副本交由档案馆保存。与此同时,还应建立一个负责为国家采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基金会,且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国家购买私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