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结合青岛市实际,分四个部分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找准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第二部分是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部分是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一是大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认真执行《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登记、移交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档案资源收集的监管,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好档案资源前端控制;丰富和完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扩大档案收集范围,由机关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延伸,强调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拓展青岛记忆工程,通过征集、主动拍摄等各种形式对地方特色档案进行有重点的收集,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映城乡基本面貌的音像档案。二是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网络化”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尽快建成启用青岛市智慧档案馆;到2020年,全面实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移交规范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传统载体档案全部数字化。三是加快档案馆建设。明确市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市和区(市)两级档案馆建设符合面积和标准要求,成为本地区具有文化品位和地方特色的公共基础设施。四是严格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强化馆(室)藏档案安全保护及电子文件安全监管,全面实行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五是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努力构建一站式档案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深度开发提供档案信息产品通过展览、史料公布、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发挥档案的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播功能。第四部分是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落实领导责任,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按照每卷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核定档案维护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指导和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化发展,年内,青岛市档案局将对各区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