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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做好全市档案工作

作者:越嫒 来源:巴彦淖尔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12-10

近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档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近年巴彦淖尔市出台的第一个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巴彦淖尔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对今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全市档案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档案工作多年来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巴彦淖尔市档案工作的薄弱环节,《通知》从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保障力度,加强对档案工作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抓好档案馆库建设,抓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注重档案文化工程建设,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等八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又为各级档案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方便操作。如文件中明确提出“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接收征集、抢救保护、查阅利用服务、安全管理、史料编纂、教育培训、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档案保护费标准由原来的2元/卷提高到3元/卷。对档案部门提供利用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20年前,把本级综合档案馆建成符合规范,功能完备,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支持档案部门与相关部门、院校等合作,挖掘档案的价值,提高档案文化的可传播性”,“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要实现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制’移交,逐步形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电子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利用体系”,“配齐与档案工作相适应、与档案馆藏量相符合的工作人员;可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解决各级各部门档案馆(室)人员紧缺的问题”等,贴合巴彦淖尔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将对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巴市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