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档案局(馆)建立微型消防站一处,并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该微型消防站是在县消防大队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微型消防站标准,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实现有效控制初起火灾”为目标,切实加强“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
组建15人消防队伍。局长任站长,副局长任副站长,在职机关党员干部为消防员,安排 2人专职24小时不间断在岗在位值守。
健全制度。建立岗位培训、队伍管理、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值班值守、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器材存放和人员值守专用房2间,40余平方米,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灭火器材,购置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器材。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在楼道醒目位置设计制作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灭火处置流程和警示牌、禁止吸烟等温馨提示牌。
下一步该县档案局(馆)将请县消防大队专业人员对全体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