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唐山市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2017年七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效能。牢固树立档案“大服务”理念,从单一馆藏服务转化为全方位的信息资源服务。聚焦党委、政府重点,瞄准社会热点,关注百姓焦点,主动介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更好地资政惠民,服务社会。重点围绕“三个努力建成”和“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重要历史机遇,把握各级各地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超前谋划、深度介入。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做好档案接收和开发利用。依托市新档案馆建设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举办唐山历史文化展和“我的唐山记忆”老照片展览,开放青少年档案体验中心等。各县(市)区也要结合自身馆藏和地域文化,推出至少一种档案文化产品。
二是推动档案馆建设,提升档案馆承载能力。市新档案馆要按照建设生态智慧档案馆要求,完成库房保管、一体化管理平台、信息化基础设施、展览展陈等专业设备安装调试,上半年完成搬迁并开馆。按照建设国家级“五位一体”功能和“绿色环保”档案馆的要求,推进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投入力度,完善安全保管条件。
三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提高档案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标准,出台新的《唐山市归档文件整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抓好新标准的培训和落实。在市、县直单位两级单位中广泛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扩大认定范围,指导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更高级别的升级认定。市、县两级档案局(馆)按照《唐山市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十三五”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复查规划》和《唐山市企业“十三五”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复查规划》,继续开展认定满5年单位的复查工作。与市发改委协作,深入推进企业和重点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进程,对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充分体现档案部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在做好国有企业目标管理认定复查、晋级的同时,力争实现民营企业建档率和认定率的新突破。
四是推进农业农村和社区档案工作,拓展服务民生功能。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按照国家、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农村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启动“美丽乡村”建档工作,强化“美丽乡村”的建档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建档立卡的监督指导。配合农村改革需要,指导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档,选准示范典型介入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唐山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各县(市)区社区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
五是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夯实档案服务社会基础。市县两级档案部门要狠抓档案依法接收,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建立民生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接收管理制度,提升民生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进馆比例。按照《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移交工作方案》,与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狠抓市县两级相关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唐山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加大名人档案征集力度,推进名人档案规范化管理。启动“城市记忆”工程,广泛征集社会上有保存价值、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按照《“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认真清理界定馆藏重点档案,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开发。
六是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利用水平。依托市新档案馆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完成唐山市智慧档案馆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在满足档案馆“收、管、存、用”四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扩充网络办公、公文交换及数据安全维护等功能。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推动县级数字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国家、省《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管理办法》,建立档案信息化、电子文件接收管理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
七是筑牢档案安全防线,提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保密审查,实行物理隔离,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进行综合性保护,及时对数字化档案数据进行多介质备份。市县两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安全的专项自查和整改,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会议要求,市县两级档案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坚持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律,推动档案事业取得更大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总体水平;坚持发挥优势,始终立足于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坚持把握规律,全力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兴档,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提出的“三个走在前列”“三个努力建成”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沿海强市的奋斗目标做好档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