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经天津开发区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开发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馆藏1985年档案282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的相关规定,开发区档案馆对馆藏1985年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此次开放档案主要涉及开发区早期创业时期有关招商引资、土地开发、能源配套、建设规划等方面,是研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为确保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开发区档案馆严格执行初审鉴定、复审抽查、评议审核、上报审批等档案开放鉴定流程,创新档案开放鉴定模式,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电脑阅卷,最大限度的保障了馆藏档案的安全。开发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向社会公众开放档案,既是落实国家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又是保障公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权利,发挥档案资源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今后,还将进一步促进档案工作和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实现档案资源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