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档案局向全区联合制发《关于学习贯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会计管理、档案管理机构深入学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会计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有效利用。二是强调各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要分工协作。《意见》详细列明了两机构在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要求两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三是紧密结合新修订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意见》列出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和新旧保管期限对照表,要求各单位修订相关制度,按时完成立卷归档,做好鉴定销毁和保管期限衔接工作。《意见》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全区的有效落实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