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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细化档案利用工作

作者:云欢欢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8-10-31

昌平区档案局结合档案利用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10月9日予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更新修改了原利用办法中与现行法令、法规不相适应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利用的范围,细化了内地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国外人员利用开放档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完善了当事人、代理人和律师等利用婚姻登记类档案、不动产登记资料类档案、公证档案、死亡干部档案,知青、招工、干部派遣、学籍、调转、学生派遣、独生子女等种类档案以及特殊载体档案等未开放档案时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