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东城区关于在全区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涉改单位深刻认识档案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的特殊重要性,将做好档案工作作为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涉改部门和单位应确定本部门和本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并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涉改单位档案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加强档案收集清点和鉴定整理,严格履行处置交接手续,确保工作不断,档案不丢不散不乱。《意见》明确了档案处置范围,包括文书、科技、专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检索工具、全宗卷等,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档案处置原则,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规矩等方面强调做好组织保障,确保档案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