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切实推进《“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合肥市档案局印发《〈“十四五”合肥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为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于2023年开展,总结评估于2025年开展,评估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市档案局将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实地评估,于评估结束后向相关单位书面反馈评估情况,并适时总结全市评估工作情况。
《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评估标准总分值为100分,从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服务能力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创新和人才培养、保障措施7个方面,明确26项评估指标,构建起覆盖全面、要素齐全、要求明确的评估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推动“十四五”时期合肥档案事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