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按照省档案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扬州市档案局、档案馆共同推动开展2023年度馆藏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
一是强化培训,提升意识。举行全市档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列为专题课程,对开放审核工作的背景、意义,以及关于到期档案开放审核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提升档案形成单位(移交单位)配合做好馆藏满二十五年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意识。
二是明确责任,分批实施。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馆藏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档案形成单位(移交单位)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馆藏档案开放审核标准,选派专人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配合市档案馆共同开展开放审核工作。市档案馆加强统筹,分批次与单位联系确定审核时间、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开放审核工作质量。
三是列入考核,加强保障。市档案局将各单位会同市档案馆完成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情况列入2023年度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档案管理”指标,督促76家档案形成单位(移交单位)高度重视、依法开展开放审核工作,使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利用档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