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档案馆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黔东南州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并征求了黔东南州直各立档单位意见建议。
《实施细则》在2014年制定的《黔东南州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基础上,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以及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明确列入收集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了黔东南州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和内容、接收档案门类和载体以及保管期限、移交接收时间和流程等内容,还针对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情况重新完善了《黔东南州档案馆档案接收名册》,明确了126家进馆单位及其进馆档案的门类。切实优化黔东南州档案馆馆藏档案结构,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黔东南州档案馆不断拓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民生档案纳入重点接收内容,截至目前已完成了19个单位27批次7100卷17905件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内容涉及文书档案、自然资源矿产业务和地质勘查业务档案、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疫情防控档案以及机构改革撤销单位档案等,丰富了馆藏各类别档案内容,馆藏档案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