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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制定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移交整理规程

作者:青岛市档案馆 王鹏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22-06-17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的要求,近日,青岛市档案局、青岛市档案馆联合印发《青岛市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移交整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全市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移交档案馆作出具体要求。

《规程》明确了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档案移交范围,规定凡是涉及国家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档案做为重点接收内容,其中包括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以上的管理、产品、科研、基建、设备、实物、会计、照片、音像和已故职工等类别的档案;明确了实体档案整理标准,本着尊重企业整理现状的原则,结合综合档案馆管理特点,分别从按卷整理、按件整理和已故职工档案整理三个维度做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建设标准,对于不同整理方式、不同类别的档案元数据采集内容、填写要求、全文存储结构、电子文件命名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以实现与智慧档案馆无缝衔接;明确了档案移交流程及所需要的辅助材料,规定进馆单位在移交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的同时,应将移交清册、纸质目录、凭据盘、全宗指南或进馆说明等进馆文据同步移交。移交工作流程为:移交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检查—实体档案移交—实体档案清点—办理移交手续。

下一步,市档案局、档案馆将根据青岛市企事业档案十四五移交接收计划,开展专题培训、专门服务和专项接收工作,做实做细业务指导服务,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