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试点验收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委托验收”的方式由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民政厅受国家档案局委托实施验收。
2019年10月,通辽市被国家档案局确定为首批24个“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全国试点地区”之一,该试点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试点地区。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辽市档案部门把开展试点作为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求的重要行动,立足新发展阶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主导、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联动、试点地区实施”的工作机制。一年多来,在试点地区普遍建立了档案工作,广泛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积极推动基层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试点地区档案存得下来、管得安全、用得方便。在试点地区收集整理文书类、基建项目类、设施设备类、会计类、照片类和脱贫攻坚类等17类档案资料50884件,2709卷。按照“一户一档、集中保管、分级负责”原则,为700余户农牧民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农牧户档案。加大资金投入,为试点地区配备密集架、档案柜、防磁柜、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空调、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设备,建立符合“九防”标准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实体安全。试点地区永久、长期档案全部完成数字化扫描工作,积极尝试探索建立网络共享平台,为提供档案在线利用服务做好前期准备。经过系统梳理试点地区主要村务管理活动,形成了符合试点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需求的村务管理档案基本目录清单,为探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可以在同类地区进行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提供了经验和模板。试点工作达到了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供了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