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昆明市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确保档案服务质量,维护档案实体和数据安全,昆明市档案局根据《昆明市档案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昆明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市档案局于2016年5月31日举行了《办法》听证会。
来自全市各届代表、旁听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31人出席了本次听证会。会上,大家听取了市档案局决策发言人对本次听证内容的陈述及相关情况的介绍,15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或建议,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加强依法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是规范行业管理的需要,是保护国家、社会公共秘密和个人秘密的需要。《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在全国档案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尚属首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该《办法》规范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符合昆明市实际。
本次听证会,严肃、有序、切入主题,会后市档案局将充分考虑各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归纳与修改,并按法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