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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乐山市市中区档案局出台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3-24

近日,乐山市中区档案局对全区农村村社档案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针对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村社档案工作是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档案工作往往被忽视,是农村各方面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今年2月,有民情观察员反映,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经济社档案严重缺失,好多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数据、协议等重要档案资料,由于收集保管交接不善,给现行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引发不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市中区档案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全区农村村社档案管理工作现状迅速开展深入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定出台了市中区《关于加强村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抓好村社档案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档案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社干部的档案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镇应加强对各村委会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将档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村民委员会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将经济社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乡镇、村、社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三是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建立“村为主体,社为基础”的档案工作机制,在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特别强化经济社重要档案的备份制、换届交接制的建立与执行,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收集、保管、移交和安全。每个村应有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落实专人保管,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四是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区档案局要加强对各村社档案业务培训指导,拟定《村社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经常性地到村社开展巡回指导,特别是注意加强对档案工作基础薄弱村社的指导,民政、农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村社级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