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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廖嵩 来源:成都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4-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助推教育现代化进程。近日,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过调研论证、征求基层意见等环节,对2008年出台的《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旨在根据新常态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要求,从职责分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归档与整理、保管与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规定。《办法》新增了学校档案人员待遇、学校档案的归档范围控制、学校档案的归属流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追责等内容:一是明确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支持档案工作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二是明确学校按规定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不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三是明确永久保管的学校档案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是明确对违法违纪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随着《办法》的出台,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将联合开展宣贯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