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渠县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经信局党委,县教科局、卫计局党组切实加强乡镇党员档案和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加强乡镇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将农村党员档案和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一是对乡镇档案室建设要求做了严格要求,同时规范乡镇党员档案和村(社区)干部档案。乡镇党员档案材料应包括发展党员过程形成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形成的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纪处分、组织处置、党性分析材料以及“一表一卡”等其他有关的党员材料。完善村(社区)干部档案,包括:村(社区)干部登记表,职务(岗位)任免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是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乡镇党委对所有现任村(社区)“两委”委员统一建立档案管理,对所辖党组织党员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辖党组织新发展党员或接收转入预备党员,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完善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党员档案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个人人事档案的,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管理。
三是严格档案交接管理。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台账,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将档案造册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现场监督。凡是在今年乡镇党委换届中,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员档案和村(社区)干部档案的领导以及具体经办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在11月20日前回原乡镇办理完善档案移交手续。党员跨乡镇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工作变动,应当其党员档案连同个人人事档案一并转交。凡是在档案移交中因手续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造成档案损毁、遗失、造假等,将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组建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六有”要求,在11月底前完善相应软、硬件资料,在12月10日前完成乡镇所属党组织党员档案的查找、现有档案的集中整顿和村(社区)“两委”委员档案的建立完善工作,并将党员档案和村(社区)干部档案纳入乡镇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柜、专人、专簿”保存管理。凡是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全县通报批评,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并视情况扣减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