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档案局根据省档案局权责清单的变动,再一次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权力事项总数由18项减少为14项。一是取消“行政许可”一项。在省档案局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档案部门取消“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事项后,宜宾市档案局及时在行权平台申请废止了唯一的档案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新增“行政检查”一项。市档案局责任清单在此次调整前,没有涉及“行政检查”一类,此次根据省档案局权责清单的调整,在“行政检查”类新增“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项。三是“其他行政权力”新增一项,取消两项,并将其中四项合并。“其他行政权力”原有11项,现新增“对重大活动档案延期移交的审查”一项;取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和“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两项;合并“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为一项,目前共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