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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贯彻落实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曾涛 来源:成都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7-05-09

近日,成都市档案局与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商务、文化、旅游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部门高度重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将园区档案工作与园区规划、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经开区3个国家级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园区应建立综合档案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档案工作条件。意见要求园区内入驻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工作,指导监督园区规范建档、有效管理,确保《四川省产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在成都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