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成都市开始正式实施《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原来需要由村(社区)开具证明的事项由313项精简到15项。《清单》实施以后,需要由村(社区)出具的许多“无奈”证明将不复存在。开具证明事项精减后,原来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形成的档案数量将随之减少,档案管理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2015年7月,成都市政府即开始在全市清理规范各种证明材料,但涉及村(社区)的证明事项还是过多,许多经办单位仍然要求市民办事时提供各种村(社区)证明。成都市此次实施的《清单》制度,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除了明确村(社区)开具的“住所(经营场所)”等15项证明事项外,还明确了要求开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及其用途,如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材料的单位是“市人社局”,其用途是“办理财产继承、领取保险等”;经济困难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的单位包括“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其用途则分别是“市卫计委用于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司法局和市法院用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但有关部门或单位认为取消后存在较大监管责任的证明事项,如资助或帮扶困难群体、部分亲属关系或身份证明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可要求个人以声明或承诺的方式,替代村(社区)证明材料。
目前,成都市已规范证明文本样式,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公布,方便市民群众和村(社区)参考使用。此外,成都市还通过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库,以方便相关单位和市民查询利用个人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