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档案局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执行与送达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细则》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违法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损毁,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以及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利于监督不文明执法、违法执法,防止证据不全、不完整以及执法记录不完整、记录方式单一、记录不规范等现象发生,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治档工作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