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第十一条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重庆市南岸区档案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档案接收工作计划,预计2014年度接收20个单位档案移交进馆,截止2014年12月底,共计接收25个单位,超额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其中接收科协、交通局、政法委等22个单位2001-2010年367卷1140盒39853件文书档案;民政局1个单位2011-2013年1471盒63256件婚姻档案;江南殡仪馆1个单位56卷火葬档案;农水局1个单位41卷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丰富了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更加有利于档案的统一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