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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出台

作者:余艳红 来源:重庆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6-10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印发了《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为全市机关档案工作提供规范化建设的可操作标准。《规范》由引言、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条件保障和附则8个部分组成。具有 4个特点:一是适时。2014年1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优化考核项目 加强考核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重庆市取消了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原有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停止执行,急需用新方法、新措施来推动机关档案工作。为有利于机关档案工作的持续发展,重庆市档案局组织课题组,从2014年8月起,经过9个月调研、起草、修改,于今年5月形成《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贯彻执行。二是创新。《规范》内容紧扣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体现档案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首次对实物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提出要求,首次提出单位新建办公用房把档案用房列入基建计划,拓宽档案开发利用范围,提倡有条件的单位积极举办档案展览,明确要求免费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明确规定移交档案应同时移交纸质载体相对应的数字化副本、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明确要求机关办公自动化要与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或统筹建设,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设、数字资源建设、信息安全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首次明确要求将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机关年度支出计划。《规范》体例安排紧扣档案工作特点。《规范》按照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顺序编排,把档案鉴定销毁和统计移交纳入档案保管保护,形式上更加简化,符合档案工作程序特点和档案工作者思维习惯。《规范》改过去目标管理轻业务建设重行政管理为两者并重,是对新常态下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是重庆直辖以后首次制定的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将《规范》与《规范解读》同步印发,体现了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合规。《规范》以《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为依据,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该《规范》作为业务标准,用于指导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不评选等级,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系列精神保持一致。四是可行。《规范》根据国家档案工作的上位规范,结合重庆档案工作实际,突出机关档案的收、管、用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规范》印发前,广泛征求基层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意见,反复修改,最大限度接地气;同时印发《规范解读》,共对其中44条(占69%)业务规范进行了细致解读,解读通俗易懂、具体明确,刚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阅读《规范》和《规范解读》,即能明确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要求,一看便知,一做便会。

由于《规范》引用的标准有的即将修订,需要机关单位及时了解信息执行新标准;要把《规范》落到实处,需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