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本着“广泛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对待社会评议、积极促进检察工作”的原则,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2014年起正式启动了“当事人评案”入档管理机制。
据了解,“当事人评案”机制以政法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在反渎、反贪、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等部门设立“当事人评议系统”终端。按照程序,每一起案件在阶段性完结后,都由案件当事人通过评案终端对承办干警及部门进行评议,评议内容涉及服务意识、执法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为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评议时,案件承办干警必须回避,对评议过程不得干预,评议结果一键锁定,不能调整或删除。评议完成后,评议结果将形成“评议档案”,全部纳入案件卷宗,第一时间完成整理归档。“当事人评案”专题档案的建立成为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顺利运行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