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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市台江区出台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7-01

日前,台江区委办、区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台江区各机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立足台江区实际,分析了全区档案事业整体发展态势,明确了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全区档案工作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责任明确、特色鲜明、紧扣民生。

架构档案行政管理体系。《意见》明确区档案局为区本级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档案部门等不同形式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区人大、区监察局、区档案局等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特色档案资源体系。《意见》立足台江区域特色,要求加强上下杭商贸文化、十番音乐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名人故居等具有台江特色的档案资源建设,着力打造“台江记忆”工程,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映台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地方特色档案资源体系。加强对散存民间及境外涉及本地区的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工作,鼓励并支持建立民间档案馆,以及向区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档案形成单位、文史研究机构等合作,通过出版档案编研成果、举办档案展览、举办文化讲座等多种形式,打造具有台江地方特色的档案文化精品

完善档案服务民生体系。《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深入开展民生档案归档工作,及时把劳动就业、婚姻登记、产权登记等民生档案收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科学管理和提供利用。档案馆要全面建立和使用机读档案目录,健全馆藏档案检索体系,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提高档案查阅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档案馆(室)之间、馆际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区域性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及时、主动地向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