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档案工作综合考评”正式纳入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为使考核有依据、评分有标准,福州市档案局认真研究,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以及档案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福州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档案工作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并印发到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
档案工作绩效管理考评的内容包括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等四大方面,并细化为34个小项,每一项内容均有具体的考评细则、考核分值、评分方法和考评依据。
条件保障方面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档案馆馆舍建设、干部队伍和机关建设;基础业务方面内容包括档案法制工作、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资料的保管与保护、档案利用服务、档案资料编研、展览与社会教育等;档案信息化方面内容包括信息化规划方案、馆藏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与网络建设等。设有附加分项,如档案工作评优评先、出台档案专项业务规范文件、建立档案管理应用平台、实行“村档乡管”模式等。此外还增设否决项,如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档案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的,或发生违反档案法规案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票否决。
福州将档案工作列入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保证档案事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6年度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档案工作绩效管理考评细则》标准高、要求严、可操作性强,这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意识,增强档案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进程,为福州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