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孔晓宏市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如何收集好管理好利用好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档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很有必要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会议指出,重大事项决策具有影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等特点,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依法治市的形势下,出台该《办法》可以严格约束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建档归档用档行为,固化决策行为凭据,厘清决策参与各方履职的决策责任,维护决策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便于实施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会议要求,该《办法》出台后,市档案局要加强宣传,完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抓好该《办法》的贯彻执行,以担当精神把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档案收集好管理好利用好。
《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共分二十条,分别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的定义与范围,管理的原则、程序与方法,开放利用,奖罚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办法》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启动后要10个工作日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信息表》,决策事项办结后,应将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的档案原件规范整理后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移交给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据了解,黄山市出台该《办法》在全国档案系统属首次。